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8]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继续设立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等项目。现将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通过自愿申请,公平公正的筛选原则发放补贴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要求
  1. 申请项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 申请对象:2019届应届毕业生
  3. 申请条件(三选一):
  (1)城乡困难家庭( 指持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 ( 非低保金领取证 ) 、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社区发放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卡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
  (2)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残疾证)
  (3)学制时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贷款合同,合同摘要不符合)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提交相应申请资料
  4. 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 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2019届学生于3月18日前自愿提出申请,逾期不候。
  学生网上申请路径:“广东工业大学就业在线系统 http://job.gdut.edu.cn ”——>“事务办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高校毕业生所持 体现 2019 年有效期内的家庭困难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 (此处符合条件 1/2 者提交)
  注:学生在系统申请时,请上传相关证件各页作为附件(城乡低保证 /五保供养证 /特困职工证 /扶贫卡 /残疾人证 /零就业家庭证明 /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同时请务必认真参照通知附件3和4的相关材料说明指引进行证件材料的完善。如经核查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此处符合条件 3 者提交,一份即可,编号需与系统填写一致)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学校下发的本人 广州地区工商银行账户复印件(空白处亲笔签名+联系方式)
  (6)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落款日期留空)
  个别证件如未年审,无法体现 2019 年度仍有效的(至少到申报当月 3 月份仍有效),需由发证单位出具有效期证明,申请学生可利用寒假期间把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好,于下学期开学时递交给所在学院审核。
  2. 学院初审。各学院结合通知要求及附件3和4的相关材料说明指引,对学生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严格进行初审,尤其是困难证件的种类和有效期问题,请务必于3月21日下午15:00前,将《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可从系统导出,最终保留符合条件的学生)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以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排序)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交至大学城校区教学6号楼209-2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陈老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 gdutjyzdb@163.com
  注:材料中所提及的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学院务必盖章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尤其相关困难证件,须审核原件;申请人员花名册各学院可在就业系统自行导出。
  3. 学校复核。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各学院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抓好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扩面提标”,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每一位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务必认真阅读、理解文件内容并安排人员把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学生,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扶持政策,发动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组织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人:陈老师     大学城校区教学6号楼209-2
  联系电话:020-39322612

  附件:1. 《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在系统填写后直接打印)
     2.《在穗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4.《毕业生补贴项目确认表》
   以上附件点击打包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