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单 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2019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9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在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毕业班工作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毕业生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4)本科在读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连续三年获学校奖学金;
(5)本科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在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二)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活动,研二研三阶段曾获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或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5)满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条件,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 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推荐参评;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应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或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省级以上(含省级)等称号;
(4)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重大比赛、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曾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或多次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5月4日前,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登录广东工业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job.gdut.edu.cn),具体操作路径为:登录个人中心——点击“事务办理”——点击“优秀毕业生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后点击“提交”。
(二)学院评选
4月22日~5月15日,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小组,登录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ob.gdut.edu.cn/old/uni/?a=login),点击“学生服务”中“优秀毕业生管理”一栏进行资料审核。
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原则上应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成员原则上包含学院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评优小组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本科毕业生按照不高于本院2019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毕业研究生按照不高于本学院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学院评优工作组完成初审工作,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5月16日下午16:30前将学生名单(请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导出下载)报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三)复审。5月17日~5月21日,学生处对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5月22日~5月26日,学校对候选人进行5天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五)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2. 请各学院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同时处理好公示期间学生的申述问题;
3.各学院在不违背上述评选条件的原则下,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评优操作细则,学院评优操作细则须提前向学生公布,并在规定时限内顺利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五、其他说明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 无法获得毕业证;
3. 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联系人: 陈老师,谢老师 39322612;39322618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19年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