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单 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7号)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一)选派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优秀教师。
(二)选派专业
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范围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需求,重点优先选派海洋科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农业生态、文化专业等应用技术领域和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相关专业。
二、申报条件
项目分为高级研究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两类。选拔对象应符合2018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有关项目指南的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国家留学网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选派办法”、“派出渠道”(可参见网址:http://www.csc.edu.cn/article/1089和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2)。
三、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执行。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对于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者(含国家留基委地方合作项目),学校配套资助生活补贴人民币1500元/月,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此项资助在教师按期完成研修任务、回校工作后补发。
四、报名方式及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遴选。
(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4月1日-4月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具体操作请认真参见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1中的“2018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根据规定,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之间。请申请人尽早联系并落实邀请信和国外邀请人简历。
(三)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要求(详见附件1中的“关于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和附件2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不装订,每一份可以用小铁夹先装好)。“必交申请材料”规定的材料必须全部提交。
(四)申请人还需提交电子版的个人出国留学档案卡(附件3,现今只需填写表中的留学人员信息,其他内容待日后再完善),纸质版不用提交。由学院收集后统一发至邮箱szk@gdut.edu.cn。
(五)请各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16室)。请各单位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六、建档立卡工作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国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留基委现试行开展为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人员建档立卡工作。请各学院组织2018年每位申请新派出留学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附件3),并对留学人员做好日后的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
(一)派出之前有要求。即各学院相关领导在留学人员出国前与其谈话,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二)在外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 良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未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三)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学院、 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将留学人员回国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 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级等跟踪评估。
请各学院做好留学档案卡的日常保管工作,并根据出国人员的访学阶段,及时完善档案卡相关内容。请各学院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的留学人员档案卡汇总后发至邮箱szk@gdut.edu.cn。如果教师已开始出国访问,则档案卡需要填写第二部分“出国前”内容,其他内容待教师完成不同访学阶段任务后再补充完善。留学人员结束研修任务、回国半年内要填写档案卡的全部内容,并将填写完整的档案卡提交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张立俊 魏惠芳(人事处) 联系电话:39322790
胡 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39323850
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2.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
3.留学档案卡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