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币报销汇率核定手续的通知
单 位:财务处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币业务报销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从即日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再核定外币汇率,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一、外币支付通过银行换汇或信用卡支付,按照换汇水单或信用卡对账单上标明的支付汇率计算。
二、未标明实际结汇汇率的,以外币支付当日中国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boc.cn/sourcedb/whpj/)上发布的该外币“中行折算价”为标准计算。
三、出国(境)相关补贴天数超过2天的支付汇率按“(出境日当天汇率+入境日当天汇率)/2”计算,有换汇的部分按换汇汇率计算。
四、填写报销单时须将外币按汇率计算成人民币,未标明实际结汇汇率的须附上支付当天中行折算价的网页截图。
财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