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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财务处 各单位: 《关于印发<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工大规字〔2017〕23号已在校内公文发布,从6月20日开始实施,请遵照执行。 《广东工业大学出差审批表》、《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自驾车报销申请表》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广东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解读》在财务处主页服务指南区查阅。 财务处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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